环境的 气候变化被认为是一项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合作解决。就经济效率而言,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在排放量最高的国家(尤其是美国和中国)之间达成减少碳排放的协议。然而,当前的地缘政治局势给构建这种意义上的战略带来了困难。 考虑到现实世界的需求和情景,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挑战可能的监管解决方案是什么?我们知道其中一些解决方案可以受益于法律和经济学工具,探索该分析关键的潜力和局限性。 鉴于气候形势的严重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英文缩写为IPCC)等国际组织强烈建议各国参与制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多边政策。 目前,这些倡议的重点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该公约在协调实现气候变化目标的行动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该国际条约由 166 个国家签署,旨在“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一定水平,防止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人为干扰”。在2010年的坎昆会议上,签署方商定了将全球气温降低2摄氏度的更具体目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巴黎协定》而闻名,它并不完全遵循经济效率的逻辑,而是遵循排放水平和减排的客观和数学标准。通过“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该文书基于以下信念:所有政府对减轻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负有同等责任,但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 WhatsApp 号码 需求和情况,为此,遵循《公约》规定的目标的成本将会更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运作,每个国家都向其他签署国表明其承诺,但不规定对不遵守承诺的处罚。该模式还允许各国“搭便车”最积极主动的签署国发起的政策,而这些签署国则承担国内减排政策的成本。不仅因为这些原因,《巴黎协定》的实施和既定目标的。

实现未能达到预期,并成为格拉斯哥COP26缔约方大会争论的焦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失败令人担忧,因为各国之间行动不协调的风险是多重的。不过,这并不意外,因为它源于以公共物品为目标的国际谈判所面临的困难。由于这些商品的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影响,因此会激励个别国家采取非合作做法,使邻国陷入贫困(以邻为壑)并追求国家利益,而不是采取对全球有利的行动。这是应用于国际监管的经典囚徒困境公式。 基于这一诊断,法律和经济学工具可能会很有用。威廉·诺德豪斯声称对自愿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逻辑中的激励结构存在短视,他建议创建气候俱乐部。基于经济理论和实证模型,诺德豪斯得出的结论是,实施具有统一减排目标和对非参与者进行小额贸易处罚的俱乐部模式,可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大联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高水平的碳减排[ 1]。 在地方层面,各国组织起来实施监管、市场和经济金融举措,为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出贡献。沿着这些思路,布拉德利·康登指出,各国通常选择三类公共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1)“总量控制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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